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、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,邀请相关科室会诊,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、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。
1.护理会诊的申请:
凡属复杂、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,均可申请护理会诊。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,应及时提出申请,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。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,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。
2.科间会诊:
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组长或专科护士提出,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,送至被邀请科室。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12 小时内完成(急会诊应在2 小时内完成),并书写会诊记录。
3.科内会诊:
由责任护士提出,护士长主持,召集有关人员参加,并进行总结。
4.院内会诊:
由护士长提出申请,经护理部同意,确定会诊时间,通知有关人员参加,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。
5.会诊人员:
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,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。
6.会诊要求:
l)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,进行认真准备。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、诊断、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,组长、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。参加人员对病情、护理问题、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,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。
2)原则XX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。申请会诊需要填写“护理会诊单”。
3)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,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,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,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,预做发言准备
4)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总结,对会诊过程、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实施,观察护理效果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。
5)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贵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“护理会诊单”上填写会诊意见,并签名。